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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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安全、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储备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设立、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本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本区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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