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协助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