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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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三)法治督察与立法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文化文物古迹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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