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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历史沿革

民国21年(1932年)3月,广西省政府在南宁设立广西省修志局。

民国25年(1936年)冬,广西省修志局迁桂林。

1938年,因抗战局势严峻停办。

民国31年(1942年)冬,复设广西省志编审委员会。

民国32年(1943年)1月,改称广西省通志局;3月,又改称广西省通志馆。

1959年8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修志工作中断。

1970年10月,自治区通志馆被撤销。

1981年9月,恢复自治区通志馆,恢复初期,先与广西社会科学院合署办公。

1983年4月,社科院搬迁新址后,通志馆单独办公。

2006年1月,撤销自治区通志馆,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全区地方志工作。12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广西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007年11月,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2009年8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增设年鉴处(挂广西年鉴社牌子),原二层机构广西年鉴社成建制纳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9年,机构改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20年2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文认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为参公单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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