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5年4月,正式建立河北省良乡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3月,正式建立河北省房山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务院决定,1958年4月1日撤销房山县、良乡县,设置周口店区,划归北京市管辖,相应设立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周口店区,设立北京市房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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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在这里,读懂房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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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检察是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北京市房山区境内的司法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于1987年7月29日成立,检察长是杜邈。
1955年4月,正式建立河北省良乡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3月,正式建立河北省房山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撤销房山县、良乡县,设置周口店区,划归北京市管辖,相应设立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周口店区,设立北京市房山县。1960年2月,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北京市房山县人民检察院。1974年,北京市在燕山设立北京市石油化工区办事处。1979年7月,北京市石化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8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石化区办事处,建立北京市燕山区,北京市石化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更名为北京市燕山区人民检察院。1987年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宣布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成立房山区。1987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房山县检察院和燕山区检察院同时撤销。
2020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务e站被评选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2022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团支部被授予建团100周年“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1955年4月,正式建立河北省良乡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3月,正式建立河北省房山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务院决定,1958年4月1日撤销房山县、良乡县,设置周口店区,划归北京市管辖,相应设立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周口店区,设立北京市房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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