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背景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提请审议、解释、评价、清理、宣传及报送上级备案等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对其进行备案审查。
(三)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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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法制宣传、来访接待、工作调研、会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价、清理、宣传、编纂及提请审议;负责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负责办理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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