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落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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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指导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
(二)综合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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