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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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以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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