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负责初审、报批市辖各旗城镇体系规划,旗镇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各旗区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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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服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信访、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并监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志、年鉴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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