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省政府决定事项、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指示,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地方性金融规章及政策措施;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研究金融运行情况;承担属地金融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推进企业融资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监督管理责任;推进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催办、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的处理和落实。
(十一)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各镇、市直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撰写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等综合材料;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办理和印鉴管理;负责办公室保密、文印和机要通信工作;负责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一科。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长的文电办理、日常工作的服务、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常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三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秘书四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
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秘书五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秘书六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秘书七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秘书八科。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分管副市长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督查一科。推动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督查事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主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和市长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平台下达的各项督办任务,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督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提出问责和激励的建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查二科(政务公开科)。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更新、维护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负责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负责记录、撰写《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金融科。负责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和相关风险监督与评估;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起草地方政府贯彻本省有关金融政策的措施和意见,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金融规章草案,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入进驻;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研究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家和省有关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联系服务省金融管理部门驻儋机构、各类金融机构;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 统筹推进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规范发展。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和科技金融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依法依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协助和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保险业、证券期货业、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负责建立健全本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访综合管理科。负责群众来信中重点信件的摘报、立项和督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办理网上信访件;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和运行;协调、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安排领导干部接访与机关干部下访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负责调查、收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形势;负责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开展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政策宣传和综合研究;负责提出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信访评估的意见,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实施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指导推动全市群众工作开展;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信访及维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接访督查科。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来访事项;负责督办重要的群众来访事项,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进行调查并参与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到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市驻京劝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力量,为来访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市级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及其它立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转交本市的群众信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事务科。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建设、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经费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视频会议系统(非涉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口岸管理科。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开发规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审核口岸的开发与关闭;组织验收全市开发港口口岸新建码头的对外启用和审定临时停泊;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发口岸;负责直通港澳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口岸资源推介宣传等工作;协调推进口岸联合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档案管理科。负责拟定儋州市档案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组织本市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档案的业务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档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档案法执行情况,依法受理和查处违法《档案法》的行为;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培训、统计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