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洞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洞头”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地方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2)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渔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渔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3)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网络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2)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区经信局负责查处。(3)区经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4)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5·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价格政策制订和执法衔接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明码标价的备案和价格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监督检查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章、制度以及本局各项规定制度情况,保障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注册登记分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初审事项的报送等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承担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管理与宣传科)
负责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搜集、分析、汇总、报告;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风险趋势及突发事件发生态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相关工作;建立和联系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研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部门、街道(乡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县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抽查和异常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依法规范稽查行为,负责对本系统执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和检查;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相关工作。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检查;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相关工作。
(十二)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范;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