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园区、各镇街道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负责综合协调东胜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东胜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东胜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东胜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东胜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东胜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东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东胜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当事人指派援助律师。负责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东胜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东胜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东胜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东胜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东胜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东胜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