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区委编办三定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研究、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全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提出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及退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负责有关上报市委组织部的备案材料;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考察市在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退休的审批手续;承办区委管理干部和区级党群政法系统及区人大、区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干部的调配。
3、研究制定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对选调生进行培养、管理。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宏观管理。
4、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5、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区、乡镇(街道)、村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干部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及其他有关培训班的学员调训;负责组织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人事(政工)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干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7·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的牵头抓总。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8、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办法。
9、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调研,组织协调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指导全区组织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区组织人事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史等编纂工作。
10、管理本机关事务,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