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直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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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批示件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与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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