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规划、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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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相关公文审修、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后勤保障、应急、安全、反恐、信访、统战、政务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工作。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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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其人,安全和基本生活,依法依规开展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立回等工作。
2·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之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人监护等未成年人临时照料处置,开展救助保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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