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与普法办公室工作和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区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等工作,承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查和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