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对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对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工具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履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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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公报,建立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统一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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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环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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