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
(七)贯彻执行中药监督管理规范;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十)贯彻执行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