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4、对迭部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迭部县看守所的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迭部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受理公民、法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及时处理和移送有关部门。
7、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8、加强检察宣传,做好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内设机构:
设检察长一名、副检察长二名,八个业务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渎职浸权检察科、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长职责
一、检察长在县委、州院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各项检察职责,统一领导全院的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从严治检、依法建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建设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
四、主持机关政务、事务性工作,使各项政务、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五、全面负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审查本院承办的各类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逮捕、起诉、撤销案件;决定批准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运用。六、主持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和研究决定其他检察业务工作。
七、主持党组会和院务会,研究决定人事任免、人事调整、培训、奖惩、工作安排、总结等重大事项。
八、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执法严格、廉洁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战斗的坚强领导集体。九、协调好上下、左右关系,保证全院上下工作环境良好,指挥运转正常。
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重视加强自身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执法、清正谦洁、护法为民。十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
十二、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县委、州检察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十三、坚持重大事项由党组会、院务会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无重大失误。十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十五、检察长的工作任务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同县委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
副检察长职责
一、副检察长在检察长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检察长工作,对检察长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又要做好分管部门干警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四、按照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县委的部署,在分管部门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安排落实,保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对分管的工作,有权决定、处理检察职责和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并签发相关法律文书,但对重大问题应当事前向检察长请示或事后报告,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汇报。
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查案件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决策科学,无重大失误。
七、受检察长委托,在检察长不在时可以主持全院工作,召集检察委员会、院务会及处理相关事务,重大事项事后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八、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领导艺术。
九、不断加强自身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护法为民。
十、自觉接受院党组的领导,维护班子团结,积极参与班子建设,补台而不拆台。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本院的综合政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重大文件的起草、印发,办理秘书事务、机要文电、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编发《检察简报》;负责文书管理、打印、文印、计划生育、职工生活、后勤保障等;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宣传;负责本院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装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负责本院财务及行政事务、接待、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基建维修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职责
反贪污贿赂局是办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部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趋势,提出整治对策和预防措施。
渎职侵权检察科职责
渎职侵权检察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初查、侦查、预审工作。
侦察监督科职责
侦察监督科负责审查县公安局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并对其立案、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和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公诉科职责
公诉科负责审查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的来信来访,依法查处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举报线索并进行分流和初查,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复查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及已发生法律效力、刑罚已执行完毕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研究拟定执行上级控告、举报、赔偿业务工作规定的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并对其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监所检察科职责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监管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减刑、假释等过程中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负责侦查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犯罪案件。领导分工:检察长:抓全盘,分管办公室工作;
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副检察长: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