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接受省检察人民检察院和州委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三)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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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五、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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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建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永华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刀继纲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侯永涵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学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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