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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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协调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党政重要会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党政舆情信息和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综合治理、防邪、双拥、史志编纂、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目标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和目标管理科。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工作;负责对职能科室及所属单位内部事务审计;负责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领导签批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局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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