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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交通执法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
公众号ID:gh_bd5b59fb94bf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东昌府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东昌府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官方公众号,发布交通执法监察行业信息;报道东昌府区交通运输监察工作动态;传播外地交通运输监察经验做法;关注交通执法改革;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弘扬行业正能量。

开发/运营主体: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主体: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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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东昌府交通执法是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

现任局长王吉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相关职责。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工作。

六、承担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县道、乡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相应权限,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乡公共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取消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提防安全进行监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乡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获得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证后监管;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配合市应急部门做好成员油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区交通运输局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

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建设管理股(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

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八)运输管理股(挂地方海事股牌子)。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城乡客运综合运输。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交通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协调城乡客运工作。

承担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区管内河(湖)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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