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大武口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标准组织监督实施。
(三)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大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大武口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大武口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大武口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大武口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大武口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