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对局机关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岗位。拟定大武口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及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引进、选拔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等级晋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后的待遇落实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
(三)就业服务工作岗位。拟定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机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协调、指导家庭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线等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