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大武口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大武口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大武口区社会救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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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事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大武口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业务考核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大武口区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岗位。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办理大武口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执法监督、日常管理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大武口区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救助,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办理大武口区各类婚姻登记手续的审核和婚姻登记证书的发放。承担办理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推进大武口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大武口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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