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公安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安工作。
(2)掌握、分析、预测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新情况,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单位传达上级指示,并监督落实。
(3) 负责刑事、经济、禁毒案件侦破工作。
(4) 指导、监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 组织指导、管理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域内居留、旅行有关工作。
(6) 管理、监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7) 管理、监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和措施。
(8) 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9) 负责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实施网络监控;制定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0) 指导、承担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和劳动教养呈报审批。
(11) 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加强装备、被装、经费管理。
(12) 负责人员教育培训、宣传、管理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等工作。
(13) 落实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督察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4) 组织重大勤务调度工作。
(15)负责交警大队、监管大队全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