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检查、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校信访、稳定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工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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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外事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办公用房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二)人事办。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初中以下教师资格核准工作。组织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学校教师招考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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