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政法工作规划,向市委提出建议,对政法工作做出部署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政法系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政法部门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指导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及县(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五)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政法机关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错案追究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七)办理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