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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人社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丹徒区
公众号ID:gh_7c0e61560291
公众号分类:招聘 - 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丹徒人社”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招聘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人社工作动态,社保、就业政策宣传、人事人才求职招聘。

开发/运营主体: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主体: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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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丹徒人社是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周  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分管干部人事和规划财务工作。

卢建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伤保险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魏雪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仇  霞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丁利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吕  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

姚克仁  局党组成员、区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分管养老保险科、区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陈  曦  局党组成员、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分管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负责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防汛抗洪、河长制等工作。

张林霞  局党组成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后勤、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综合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根据授权开展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研判;牵头拟订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与督办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和信访复查、复核事项。

(三)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我区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区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区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拟定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等事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调解仲裁科)。拟订、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全区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八)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九)工伤保险科。负责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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