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教师奖励基金的政策,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战与群众团体、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行风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普通高中毕业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出国留学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总结的制定与科室工作考核;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具体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牵头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邪教工作;牵头办理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和赔偿案件;对教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宣传科。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内各项教育活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等有关工作;做好教职工安全信访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经费和相关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做好校产安全工作;参与拟订和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国有资产、基建、招投标、政府采购计划、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教学改革;指导、监督基础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使用、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和科学、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示范(合格)幼儿园、星级学校、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学校学生体检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学籍管理、德育等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居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行使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构行政审批职能。
七、教育督导科。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对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本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和质量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车安全管理和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协助开展国防教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另设教育工会、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