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统一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四)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审批、发布企业标准并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九)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担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假活动中相关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的监管。实施对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