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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社区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振兴区
公众号ID:gh_1c91819c018e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丹东振兴社区”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丹东市振兴区社区工作公众号。

开发/运营主体: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

关于主体: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是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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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丹东振兴社区是由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2号),制定本规定。

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觉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目标和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取暖救助及保障金发放、使用工作;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的给付;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负责低收入家庭诀定(原低保边缘户);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高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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