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及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六)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各项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代管辽宁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