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大连内蒙古商会 英文译名:(dalian inner mongolia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以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内蒙古籍公民创办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国家与辽宁省和大连市各项政策法令和规定,团结大连地区的内蒙古籍工商界人士,自我教育,自我协调,广泛联络,资源共享,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建设大连,帮助家乡,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两地经济繁荣,为“振兴东北”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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