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我市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园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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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刚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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