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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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协调、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落实国家、省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资金;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和年度使用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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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1·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察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开展相关考核检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建设;具体做好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具体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信访的调查处理;具体做好市区水环境专项整治、全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和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以及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等具体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信息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城市长效管理相关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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