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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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贵池区审计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机关收发、文印、文电处理、保密、行政后勤(小车管理)和档案等事务,管理机关经费,负责审计费用报账等事务;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宣传和信息等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贯彻和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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