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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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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