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配合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四)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