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组织、协调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拟任命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仲裁工作。
(九)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区司法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