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马鞍山市编办马机编〔2016〕26号文,调整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撤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成立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国家级采石风景名胜区四大景区采石矶、濮塘、横山、青山的统一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由管委会全面负责,实行景区统一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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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名称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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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城乡建设和文化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各景区、委属单位及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对外事务、网络信息、接待、车辆、后勤等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投诉回复工作;负责管委会文化品牌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管委会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建设工作;负责风景区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养、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职工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工会和共青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科 |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票务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管委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管委会各项财务数据、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检查工作。 |
规划建设管理科 | 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据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建设规模;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负责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监督相关文博场馆的藏品管理、安全、参观开放等工作。 |
综合执法大队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负责四个景区在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采石矶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协助维护景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利益;协助做好景区内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
监察室 | 负责管委会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