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
(二)政治处。
(三)办公室。
(四)法制监督科。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八)社区矫正工作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设18个司法所: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一)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长兴镇司法所
(二)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横沙乡司法所
(三)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新村乡司法所
(四)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绿华镇司法所
(五)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三星镇司法所
(六)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庙镇司法所
(七)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港西镇司法所
(八)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城桥镇司法所
(九)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建设镇司法所
(十)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新河镇司法所
(十一)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竖新镇司法所
(十二)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堡镇司法所
(十三)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港沿镇司法所
(十四)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向化镇司法所
(十五)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中兴镇司法所
(十六)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陈家镇司法所
(十七)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新海镇司法所
(十八)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东平镇司法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