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下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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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办文办会、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查督办、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装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团、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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