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实施意见。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制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四)负责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