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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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政务、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及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和全优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财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和全优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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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民政局,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