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行使对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网络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和体育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学校布局调整,确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农村学校的设置调整,指导全区教育内部体制改革和特色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监督实施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负责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负责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监督各项教育经费、教育法定集资、教育捐资全部用于教育。
(四)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聘任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队伍,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五)拟定各类招生计划,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学校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及文凭。
(六)承担教育对外交流与宣传等工作。
(七)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教职工编制方案,负责新增教师的选聘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