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二)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指导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培训中心工作;承办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格核准和年检工作,组织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负责<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省属驻益企业及市直企业社区就业服务劳动组织的登记、审批、发证(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和年检工作;统筹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布社区就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组织开展职业介绍等项具体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工作;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所办劳服企业进行登记、审批、发证(劳服企业证书)和年检工作;组织劳服企业的年度资格审查、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工作;负责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工作;负责落实劳服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负责编制全市就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承办全市就业服务、就业训练、失业保险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承办城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失业人员登记、调查、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