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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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文明创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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