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赤城县气象局始建于1959年,是县级事业单位。在张家口市气象局和赤城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在张家口市气象局和赤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已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机构设置
赤城县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科技服务股。
主要职责
赤城县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五)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张家口市气象局和赤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