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拟订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老龄、民族宗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困助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计划生育、红十字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价、质监、药监、公共食品卫生、文化体育和劳动保障等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安全工作。
4、负责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社区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信访调处、流动人口管理。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